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自民國106年啟動實體典藏政策,蒐集全球客家重要文化資產,從事保存、研究,進行展示、推廣及宣揚客家文化,逐步落實文物典藏相關作業。
➊田野採集:配合業務需要或研究計畫進行蒐集之物件。
➋購買:向國內外購得之物件。
➌捐贈:無償接受國內外私人、政府機關(構)、學校、團體等贈與之物件。
➍移撥:政府機關(構)、學校無償移轉予本中心之物件。
➎交換:本中心與機關、團體互換取得之物件。
➏複製:本中心基於研究、典藏、展示等需求,以合法複製方式取得之物件。
接獲民眾捐贈、出售或單位移撥等資訊時,由本中心藏品徵集人員邀集委員辦理物件現勘,並填寫物件評估報告書,提報至館藏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,簽署同意書或移撥單後運送到館,再點交予庫房管理人員(包含文物及相關組件)。
典藏管理工作內容包括入藏取得、登錄、編目、入庫前置作業、保險、盤點、藏品取用、借出、註銷、數位化、權利盤點、圖像資料授權等等。
典藏庫房為保存文物最重要的空間,也是作業典藏工作的場域。因應不同屬性、材質之文物,例如木質、紙質、書籍、織品、皮革、竹籐、底片、照片、塑膠、金屬、陶瓷、石質、玻璃及複合材質等等。又區分為「有機庫房」與「無機庫房」,提供文物一個安全且恆溫恆濕的保存空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