客家文物定義與分類

本計畫所謂「經典客家文物」涉及客家文物之「定義」與「分類」以及「經典」的意義,以下逐一討論。

首先關於客家文物之定義,本團隊採取如下三環同心圓原則:

客家文物之定義

1

具有客家語言或文化之特殊性的文物,以及創作或製作者為客家或來自客庄的文物

2

使用者為客家或客庄之文物

3

雖未具客家性(一般文物),但是確是理解、說明或展示某些客家元素必備之脈絡性文物

依據臺灣客家文化館現行之客家文物定義為:

一、具客家淵源、族群關係以及當代客家意識與認同。

二、具臺灣南北等客家地區特色比較價值。

三、移墾歷史或家族史的脈絡清晰,具重要代表性。

四、作品本身指涉客家文化或以客語創作為主。

五、具客家內涵之當代物件。

定義之第1 點(前半)與第3 點為族群關係、移墾史或家族史之「脈絡性」定義。第1 點(後半)之「意識與認同」為「主觀性」定義;第2 點涉臺灣各地客庄之區域性差異,第4 點及第5 點則與文物本身之「客家性」相關聯(Hakkaness Hakkaness Hakkaness Hakkaness Hakkaness Hakkaness ),第2、4及5點都屬客家文物之「本質性」或「客觀性」定義;

因此,前述5 點實係客家文物定義之架構,但並未實質定義「客家」本身,故在採納特定物件為客家文物之實務作業上,仍須依靠分類者本身對於「客觀」、「主觀」與「脈絡」上的知識認定。

舉例說明:

何阿文客家三腳採茶戲的創作,即具備語言(客語)與表現形式(採茶戲)兩面向。任何媒體形式之表演紀錄,可視為具備客家文物之「客觀性」定義;然而,何阿文表演藝術形式之展演或播放,係依靠戲院或留聲機等機具進行,這些物件雖欠缺「客觀性」客家定義,卻仍可因其「脈絡性」而加以收藏。且客家傳統戲劇係在殖民統治、日蓄音樂產業、臺灣娛樂市場等更大的社會脈絡下,形成與創新,因此也涉及當代背景下之相關產物。

在前述定義下,廣泛瀏覽國內公私博物館或藏家之文物,並以「科學性」、「藝術性」或「文化性」三基準,選擇「經典」者納進本數位典藏網資料,亦即著重器物本身「製作美善,可以流傳久遠,成為後世模範」之特質。若以器物本身被運用的社會文化功能為基礎,可將文物概分為以下十四項分類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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